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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1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标  题: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成品油流 通监督管 理的职责 分工。

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 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

依法对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 证》的成品油企业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

对取得《危化品经营许 可证》的成品油企业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情况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取得《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 开展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2

区级救灾 物资的管 理职责分 工

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 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 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 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

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 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 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 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 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 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

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 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 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 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 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 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 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 下达动用指令。

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 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 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 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 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3

校外培训 机构的规 范和管理

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地方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责范围 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工 作。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 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 防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 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 防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 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 防违规违法行为。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 2019〕49号) 2.《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 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枣教字〔2018〕83号)

4

关于采空

区治理

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

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督促

镇街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

案。

督促镇街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监督地下生产金属矿山全部采用尾砂或者废石回填工艺,严禁出现新的采空区。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地下生产金属矿开展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5

关于危险

化学品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

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申请文件资料,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依法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

依法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6

关于自然

灾害防救

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和区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等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

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及举报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全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

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等

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城镇、农

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及举报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

作。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7

工业企业

安全监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

工、纺织、烟草、商贸开展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8

矿井关闭

监管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非煤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非煤矿山开展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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