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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450
  •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标  题:国网枣庄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3.2本预案作为枣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等上级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支持性文件。

1.3.3本预案指导公司部门、单位、各客服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专项预案未包含的其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公司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或者参与应急救援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4.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新闻危机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应急预案中确定,或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研究决定。

1.6预案体系

1.6.1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部门预案是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1.6.2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1.6.3总体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各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职能部室负责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由各专业车间(室)根据本专业工作实际编制。

1.6.4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1.7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做好企业自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省公司、市政府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牢记企业宗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通过灵活方式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作,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充分发挥公司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2.1公司概况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是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全国大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枣庄地区5区1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供电任务,电网覆盖面积 4563 平方公里。

2.2风险分析

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辖区内山地较多,在汛期易发生泥石流、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对公司的人员、电网、设备的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枣庄电网是山东电网较大规模电网之一、网架结构较为复杂,设备安装、启动、调试、运行、维护任务十分繁重,外力破坏、盗窃盗割电力设施问题突出,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和设备损坏等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长期存在。

公司属于公共服务行业,员工需面对大量不同的社会群体,感染疾病的几率大。生产、经营、生活环境复杂,存在发生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等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可能性。

公司系统员工众多,供电区域广,因各种因素易发生电力服务、电力短缺、重要保电、突发群体等突发事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承担的安全供电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参与社会事故灾难抢险,提供应急供电救援,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

2.3危害程度分析

电力工业是基础工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导致电力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和大面积停电,使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企业形象受到较大影响;电网供电中断可能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威胁国家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常设领导及工作机构

3.1.1 公司常设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工作。组长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司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公司应急工作;指挥公司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3.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两个应急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应急办”)。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司所属设施损坏的归口管理,成员部门为办公室、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建设部、物资供应中心、党群工作部、物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信通公司。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成员部门为安监部、财务资产部、营销部、建设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物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以及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与省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突发事件预警及响应。

3.2相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3.2.1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影响程度,成立相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视情况向现场派出公司工作组。

3.2.2 专项处置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具体突发事件的临时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或其授权人员(专项预案中明确)担任。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领导协调公司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领导、协调具体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2.3 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工作机构)设在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办公室主任通常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项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收集并汇总具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公司、市政府政府部门沟通,汇报相关信息;协助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引导舆情;按照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3.2.4 公司现场工作组(临时,视情况成立)受公司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委派,赴现场协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 突发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可启动次生、衍生事件相关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由起始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领导机构领导。

3.2.6 相互交叉和关联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当综合考虑事件发生顺序、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原则上由起始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领导机构领导。

3.2.7 专项预案未包含的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进行。

3.3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3.3.1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3.3.2 各部门通用职责:

3.3.2.1 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听从专项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执行其决策指令,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3.3.2.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风险监测和信息报送、预警研判和预警行动、应急响应研判和响应行动、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3.3.2.3 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负责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风险研判、提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省公司、市政府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沟通协调;

3.3.2.4 负责本专业应急队伍组建、装备配置和训练管理,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开展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队伍调配工作;

3.3.2.5 组织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落实应急物资的配置;组织审核本专业应急状态下各单位应急物资需求;

3.3.2.6 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中本专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3.2.7 按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调查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措施;

3.3.2.8 及时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 各部门专有职责

3.3.3.1 办公室

(1)负责稳定应急办公室有关工作;

(2)负责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负责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接收政府及有关单位、上下级单位的应急相关文件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传递工作; 

(4)牵头负责突发群体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5)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保障工作。

3.3.3.2发展部

(1)负责将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等工作纳入电网规划;

(2)负责审批、下达应急类项目计划;

(3)负责将提升公司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纳入到公司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4)负责对公司应急类科技项目的立项、计划、经费安排实行统筹管理,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

(5)牵头负责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3.3.3财务部

(1)负责应急资金统筹落实和使用管理、保险理赔等工作。负责审批、下达应急项目投资预算;

(2)负责统筹安排应急事项、事后恢复和重建等相关成本费用,并纳入公司预算方案。

3.3.3.4安监部

(1)公司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协调或组织指挥、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等工作;

(2)负责安全应急办公室有关工作;

(3)牵头负责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社会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5)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监督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准备;

(6)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应急信息的汇集、分发和共享;

(8)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管理;

(9)负责灾害性气象天气信息的跟踪和分析工作。

3.3.3.5运检部

(1)牵头负责气象、山火、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处置,以及设备设施损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防灾抗灾能力技术改造工作;

(3)负责预警和响应期间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风险监测和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4)负责纳入生产技改投资管理的应急类项目的投资计划审核等;

(5)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设备抢修恢复,并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3.3.3.6营销部

(1)牵头负责电力服务、电力短缺和重要活动保电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停电客户的统计工作;

(3)掌握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督促重要用户按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督促做好日常运维;

(4)负责督促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外部应急发电设备接入的重要用户预留应急电源接口和发电设备的接入位置,做好应急发电设备容量与用户重要负荷的匹配,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5)负责按照重要用户负荷重要性和特点,制定需要应急发电设备支援的重要用户支援次序表。

3.3.3.7 建设部

(1)牵头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协调基建承包商参与应急抢修工作;

(3)负责将提升电网设备、设施的抗灾、防灾能力要求纳入到工程建设相关原则或标准中。

3.3.3.8物资供应中心

(1)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配送管理工作;

(2)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需求汇总、采购、调配,并协调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等物资保障工作。

3.3.3.9信通公司

(1)负责通信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启用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系统和各类应急信息系统平台,配合筹备应急会商会议;

(3)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的管理;

(4)负责应急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技术改造工作;保障应急状态下通信网络的通畅;

(5)负责应急状态下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系统、网络信息系统保障工作。

3.3.3.10 党群工作部

牵头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引导,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3.3.3.11 组织部

(1)负责公司应急组织架构和岗位体系的归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级应急培训项目。

3.3.3.12综合服务中心

(1)牵头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3.3.3.13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1)组织电网事故处理;

(2)负责突发事件情况下电网异常、负荷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

(3)负责指导、协调发电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3.14 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参与相关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组

公司建立各专业应急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5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参照上述原则设置,指挥机构根据各单位实际自行设置。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4.1.2 建立完善与政府专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运维检修部与水利、地震、国土、森林部门,安监部与气象部门、公安、道路交通部门,综合服务中心或者物业公司与卫生部门,党群工作部与新闻部门分别建立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和电力设施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录波系统、设备在线监测、雷电、车辆GPS定位系统等各种技术手段,积极开展风险监测、辨识、分析,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风险预控措施。

4.1.4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4.1 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电网影响情况、涉及的供电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等。

4.1.4.2 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网设施受损,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等。

4.1.4.3 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4.1.5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预判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要在积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或稳定应急办。

4.2预警分级

公司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公司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3预警程序

4.3.1 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接到公司各有关单位预警信息,或收到省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预警通知、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4.3.2 预警信息应同时通过OA、短信、电话、传真、协同办公系统、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至少前两方式)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3.3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时间等。

4.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开展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电网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监测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用电的供电保障工作;

(5)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6)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7)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视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准备工作;

(9)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10)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11)做好成立专项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临时机构的准备工作。

4.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

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公司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除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如转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2响应启动

公司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发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事件信息通报后,应根据预警期事态发展趋势,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5.3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公司和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公司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对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5.3.1 初判发生Ⅰ、Ⅱ(特大、重大)级突发事件,公司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5.3.1.1 公司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国网公司和省公司(或其授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5.3.1.2 启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专项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5.3.1.3 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5.3.1.4 公司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在公司指挥;委派公司分管领导或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5.3.1.5 对事件发生单位做出处置指示,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1.6 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5.3.1.7 积极向省公司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省公司协调解决跨地区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等工作;组织县区(公司)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协调解决应急通信、医疗卫生、后勤支援等方面问题;

5.3.1.8 必要时请求政府部门支援。

5.3.2 初判发生Ⅲ、Ⅳ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公司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5.3.2.1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公司指导下,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5.3.2.2 启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召开专项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5.3.2.3 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5.3.2.4 公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在公司指挥;委派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5.3.3 初判未构成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研究决定,并开展以下工作:

5.3.3.1 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开展应急值守,及时跟踪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事件信息。其他部门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5.3.3.2 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公司指挥协调,视情况委派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5.4应急救援

5.4.1 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4.2 根据省公司、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保证突发事件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向政府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灾民安置点、医院等重要场所提供电力保障。

5.4.3 事发单位视情况启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公司内部单位以及政府、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5.5响应调整与结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新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信息报告与披露

6.1信息报告

6.1.1 报告程序

6.1.1.1 预警期内,公司各单位要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专业信息,县公司应急值班室负责汇集本单位各专业信息,经本单位应急办批准后,报公司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汇总后报公司应急办。

6.1.1.2 应急响应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到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本专业信息数据的汇集统计工作,公司各单位定时向公司应急值班室报告综合信息,应急值班室汇总后报公司安全或稳定应急办、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定时通过公司应急办向省公司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报告。

6.1.1.3 报告流程

6.1.2 报告内容

6.1.2.1 预警期内。包括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6.1.2.2 应急响应期间。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6.1.3 报告要求

6.1.3.1 各单位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准确、及时。

6.1.3.2 应急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按各专项预案规定执行每天定时报告制度。

6.1.3.3 各单位启动预警或事件响应,但公司尚未启动者,由相关单位向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值班室汇报综合信息,应急值班室汇总后报公司应急办;报送内容及要求按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6.1.3.4 各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6.1.3.5 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司应急办向省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前,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2信息发布

6.2.1 预警期内,公司党群工作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2.2 应急响应期间,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公司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2.3 发布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6.2.4 信息发布的渠道可包括公司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当地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电话告知、短信群发、电话录音告知等形式。

6.2.5党群部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汇集有关信息,跟踪、研判社会舆情,及时确定应对策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闻信息的披露和对内、对外的信息宣传,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件信息。

6.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 贯彻“考虑全局、突出重点”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善后处置方案;

7.1.2 督促事件属地单位认真从电网、人身、稳定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7.1.3 督促事件属地单位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1.4 妥善处理好向媒体后续信息的披露工作。

7.2保险理赔

各有关单位尽快统计事件造成的总体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务部牵头联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有关约定索赔。

7.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受损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7.4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除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省公司、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应组织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5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调查,形成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事发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主动配合评估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有关建议和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彩虹应急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抢险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必要时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信息安全。

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机制,完善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社会救援组织、重要用户群体等的联络方式,保证信息流转的上下内外互通。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县公司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结合公司仓储网络规划,确保在各经营区域内至少建立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救援与处置所需的通用救灾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8.4应急电源保障

公司加强应急电源系统建设,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电源车、应急发电机等;并加强应急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电源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加强与政府的协作,促请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高危企业、高密人口聚集场所、重要商业金融场所、电气化交通等用户按照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8.5电网备用调度保障

公司加强电网各级备用调度体系的建设,做好备用调度系统的管理和运维,健全备用调度常态运转机制,保证紧急时刻备用调度能顺利启用,确保调度机构不间断指挥能力。

8.6应急指挥中心保障

公司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运维,实现应急工作管理、应急处置、辅助应急指挥等功能,满足公司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以及与政府相关应急指挥中心联通要求,完成指挥员与现场的高效沟通及信息快速传递,为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提供丰富的信息支撑和有效的辅助手段。

8.7技术保障

公司建立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公司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应急装备研制开发、应急理论与技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8.8经费保障

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各单位提出应急工作费用需求和预算外申请,纳入预算范围,保证应急工作和处置需求。

8.9协调联动机制保障

8.9.1 公司建立各级单位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建立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电力用户、其他企业建立应急沟通与协作支援机制,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8.9.2 加强与交通运输、铁道部门、民航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与社会物流企业的合作,在优先利用公司自身交通运输能力前提下,合理使用社会交通运输资源。

8.9.3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保卫。

8.9.4充分利用公司自身医疗卫生队伍,同时加强与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协调与合作。

9附则

9.1预案培训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9.2预案演练

公司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其中,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实战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预案应急演练,且三年内各专项预案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且两年内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演练一次。演练可采用桌面(沙盘)推演、验证性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9.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并解释专项应急预案。

9.4预案维护和更新

根据国家及国网公司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

9.5预案评审和备案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本预案报省公司安监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枣庄市应急办、枣庄市安监局备案。公司所属各县公司各项预案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

9.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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