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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61
  • 主题分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前市中区共有山林面积11万亩,省级森林公园2.6万亩,绿色生态廊道20余公里。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市中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中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市中区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灾害分级标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中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

1.4.2 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1.4.4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1.4.6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其他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1.4.7  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区、镇(街)和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按照“一山一案”“一火一案”“一事一案”的原则,重点体现各个林区森林火灾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通信、交通、队伍、物资、后勤等单项工作办法。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2.1.1  区森防指是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承担一般及以下火灾救援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对各类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2.1.2  各镇政府和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负责设立,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跨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挥:政府分管副

副指挥:政府副秘书长、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广播电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枣庄联通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移动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电信公司市中分公司。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2委统战部:加强对林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日常生活和燃放烟花炮竹等用火安全。

3)团委、教体局: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4)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枣庄驻军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救援物资装备的保管和发放

5发展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线、无线通讯,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7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民政局:加强对林区内公墓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用火安全。

9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森林火灾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火灾扑救所需资金。

1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负责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地理信息资料和有关技术支持。

12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区耕地秸秆焚烧、农事用火、野外生产用火等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13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无障碍运输工作。

14区城乡水务局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负责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水库塘坝等水源地信息保障。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树木的防火工作。

15区文化和旅游局、市中广播电视台:组织发布火灾现场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免费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配合督导检查森林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导游在带团行程中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服从当地的有关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16区卫健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7应急: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镇街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组织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供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纳入城市公园管理范围内的山体林木的防火管理工作,防止城市公园火灾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1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全消防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0枣庄联通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移动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电信公司市中分公司:在区森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免费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提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通信等设施和网络服务。

2.3  区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

2.3.1 综合调度组:组长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防指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传达落实委、政府、森防指、市应急厅和委、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必要时向市森防指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灭火;及时与火灾发生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沟通了解火灾扑救情况,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及时上报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报告。

2.3.2  指导协调组:由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武警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根据火灾发生镇街森防指申请,协调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增援力量。

2.3.3  专家与通讯组:由森林防火、消防、应急通讯、水利、自然资源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门将流动气象观测车和应急通讯保障车开到指挥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水务部门提供火场周边水源地数据资料。

2.3.4 支持保障组:支持保障组由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3  预警、响应监测和信息报告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执行。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3.1.2  预警发布:

1)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逐级发布:当出现黄色、橙色和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森防指办公室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成员单位、各镇街森防指办公室;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将预警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级各部门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政府通过网站发布;直各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应按照森防指要求,优先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按照森防指要求,优先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预警响应等级状态。各级森防指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

3.2.1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镇街森防指应有一名副指挥,有林村有1名负责人在岗待命,森防指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镇街森防指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在区级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镇(街)、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镇街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镇(街)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待命,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2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镇街森防指应有一名副指挥,有林村有1名负责人在岗待命,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区级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街)、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待建),区、镇街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森防指根据火情适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3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镇街森防指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区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进入火灾应急状态,监控前端要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区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区、镇(街)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戒备状态。区级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区森防指及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并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现场指挥员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扑救,科学指挥,有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3.3 林火监测

各级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1  有火必报制度。各镇街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进行核实,一旦确认为森林火灾,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本级政府和区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3.4.2 重要火情报告制度。对以下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各镇街森防指办公室应在20分钟内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逐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各镇街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对应启动镇街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区森防指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区级预案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区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区森防指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区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部队、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健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3.6 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8  信息调度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

4.3.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并利用森林防火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3.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  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4.1  区级Ⅳ级响应

4.4.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4.4.1.2  响应措施

1)安排火灾发生地镇(街)森防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3)区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4)通知周边镇(街)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结增援准备;

5)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4.4.2  区级Ⅲ级响应

4.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2)森林火灾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

3)一个镇(街)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4.4.2.2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携带火场终端设备、对讲设备,回传火场现场情况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根据需要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4.4.3  区级Ⅱ级响应

4.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仍无法有效控制的;

2)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2小时,其他林区4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可能发生过夜火的;

4)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

5)镇(街)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区森防指增援的。

4.4.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森防指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区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区森防指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指命令各工作组到达指定位置,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根据需要组织其他镇(街)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等扑火力量增援;

5)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汇报,协调做好跨区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准备工作,视火情发展申请增援;

6)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4.4 区级Ⅰ级响应

4.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森防指指挥报告情况,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3)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8小时,其他林区16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

4.4.4.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其他区专业力量支援,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2)根据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森防指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配合省、市森防指或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镇街政府应当组织林业主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5.3 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镇街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保障

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镇街增援时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主。全区跨镇街支援机动扑火力量55人编成,其中:区消防大队20人,永安镇10人,齐村镇10人,西王庄镇6人,孟庄镇6人,税郭镇3人。

跨镇街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镇街森防指提出申请,区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命令。

跨镇街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增援扑火时,向区级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分别协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主要以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系统为主,区、和有山镇街应购置通讯对讲设备,接入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实现区、镇街二级联网,服从区森防指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有条件的镇街森防指办公室应当立即安排专人携带火场移动视频图像传输设备赶赴火场或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第一时间将火场图像传至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6.4 扑火物资保障

区森防指根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设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重点用于扑救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各镇街森防指应根据本地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6.6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队伍和预备役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扑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6.7 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每年应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练或者桌面推演。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

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防指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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