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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58
  • 主题分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

2.1  区减灾委员

区减灾委员(以下简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办室具体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

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区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3  灾害预警响

气象、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提供地理息数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受影响镇(街)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镇(街)减灾委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政府区减灾委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发

(街应急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

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街应急部门应在灾害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区级应急部门报告;区级应急部门接到下级应急部门报送的灾信息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对造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街应急部门应立核实并1小时内上报本级政府、区应急局、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应急部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逐级上报到区政府的时间距害发生最迟不得超2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2  启动区、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灾情定前灾害发生地应急部门执行灾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报上级应急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灾害发生地应急部门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区级应急部应在8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市应急局

4.1.3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10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镇(街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者应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

4.2.1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照《枣庄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案》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4.2.2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镇(街减灾委或应急门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应分为IV四级

5.1  I级响

5.1.1  启动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5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0.5万间0.2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占农业人15%以上,40万人以上

5.1.2  启动程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委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级响的建议;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

5.1.3  响应措

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自然灾害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或区减灾委组织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委员会及受灾(街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做出决定

2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区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24小时班。区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财政局、应急局及时下拨上级和区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区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应急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市中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有关部门和(街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区、镇(街)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鉴定与加固等工作。区城乡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供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科技局协调适用于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准备灾区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7区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等工作

8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救助工作。

9)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区减灾委组织受灾(街政府、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

5.2.1  启动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1万人以上,5万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0.3万间0.1万户以上,0.50.2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占农业人10%以上、15%以下,25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组织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有关受(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区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24小时班。区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局、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局紧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自然资源组织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工作,开展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6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组织做好新闻传等工作

7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救工作

8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

5.3.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0.5万人以上,1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0.1万间0.03户以上,0.3万间0.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占农业人6%以上、10%以下,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级响应

5.3.3  响应措

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24小时值班。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区政局、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据需要组织开展心理抚慰。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街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

5.4.1  启动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0.1万人以上,0.5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0.05万间0.015万户以上0.1万间0.0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占农业人3%以上、6%以下,7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5.4.2  启动程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动标准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级响应

5.4.3  响应措

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动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措施

4根据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政局、应急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街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逐级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

6.1  过渡期生活救

6.1.1  启动(含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部门评估灾区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区财政局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

6.1.3  区应急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受灾(街政府及其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况的监督检查。

6.1.4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为生活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区应急局组织各(街于每9月下旬开始调查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街应急部门赴灾区开展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镇(街)应急部门应当在每9月底前统计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6.2.3  根据受灾(街政府或应急财政部门的申请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局、财政局确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区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区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区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

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建和援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力,确保安全

6.3.2  区应急局根据(街应急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3  区应急局收到受灾(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提出资补助建议,商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3.4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街应急部门应采取实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收到(街应急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派出督查组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

6.3.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6  由国务院或省、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障等相关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资金保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7.1.1  区级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法》等规定,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级预算

7.1.2  区财政局应急局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3  、镇(街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4  、镇(街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1.5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街政府应通过动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7.1.6  、镇(街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7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1.8  已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时公司应遵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赔付。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7.2  物资保

7.2.1  合理规划建设区、镇(街救灾物资储备库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镇(街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救灾物资储备(点设应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保障救应急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镇(街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拨和运输制度

7.2.4  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镇(街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7.3  通信和信息保

7.3.1  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监督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置通信系统畅通;文化和旅游、网络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新闻媒体为应急救助提供信息播报,并依法实施监督

7.3.2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保重大灾情及时准上报

7.4  医疗卫生保

7.4.1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根据需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

7.4.2  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区政府的请求,及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

7.5.1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救灾应急期间,区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车辆行费。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灾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5.2  根据救灾需要灾区有关部(单位要对现场及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绿色通道证救灾工的顺利开展

7.5.3  公安机关、区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灾区相关单位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7.6  装备和公用设施保

7.6.1 各级政府要为有关部门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镇(街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

7.6.2  、镇(街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规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6.3  、镇(街)、有关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障灾区用电、用油、用水等的基本需要

7.7  人力资源保

7.7.1  加快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其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7.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气象、红十字会等各方面专家,及时开展灾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

7.7.3  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覆盖(街、村(居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7.4  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为救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8  社会动员保

7.8.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8.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支援机制

7.8.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9  科技保

7.9.1  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7.9.2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9.4  开展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灾害预警

7.10  宣传教

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宣传动。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组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镇(街)建设。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

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2  

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镇(街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建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8.3  考核奖惩

区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对《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自然害重要情况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例》等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9  

9.1预案管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区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各(街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2  预案解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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