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492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9日
- 文 号:市中卫健字〔2025〕8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9日
- 标 题:关于印发《枣庄市市中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中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中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
市中卫健字〔2025〕8号
各镇街妇联、各镇街工会、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及街道卫健办:
为建立部门合作、医疗机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保护我区妇女身心健康,提高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宫颈癌死亡率,继续做好2025年市中区“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和《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关于印发<山东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鲁妇院〔2022〕65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市中区计生协会 枣庄市市中区妇女联合会
枣庄市市中区总工会
2025年2月18日
枣庄市市中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版)
实施辖区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是确保35-64周岁妇女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两癌检查工作,建立部门合作、医疗机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保护我区适龄妇女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和《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关于印发<山东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鲁妇院〔2022〕65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 2025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50%,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其中35-64周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95%。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80%。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90%,乳腺癌筛查早诊率≥70%;进一步检查随访率达到≥ 95%,早治率≥ 90%。
二、服务对象
全区具有市中区户籍的,2023年、2024年未参与免费检查的35-64周岁的城乡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
三、工作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可采用以下方法:
(1)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
/阴道细胞学 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
组织病理学检查。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4。
(二)乳腺癌筛查
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
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乳腺癌筛查。筛查主要流程如下: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 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1类或2 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4。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详见附件)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 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
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质量,筛查工作启动前应当对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筛查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3.1 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与治疗知识等)。
3.2 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
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3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
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3.4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要组织召开免费“两癌”检查动员大会,把政府对妇女的关心传达到企事业单位、到村、到户、到人。
加强健康科普,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质量控制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山东省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质控方案》的要求制定区级“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阳性涂片抽样检查符合率≥85%、阴性涂片抽样检查符合率≥98%;宫颈组织病理检查结果抽样检查符合率≥90%;宫颈脱落细胞涂片、宫颈组织病理切片抽样检查满意率≥95%;乳腺超声检查诊断结果抽样检查符合率≥85%;乳腺X线摄影检查诊断结果抽样检查符合率≥85%;阳性标本对应个案随访率≥95%,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
根据省检查标准,“两癌”检查实施经费为128元/人,其中宫颈癌检查49元/人,乳腺癌检查79元/人。农村和城镇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其余城镇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镇(街道)财政按照3:4:3的比例分担。
(四)信息管理
妥善保存“两癌”筛查原始资料,推动建立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筛查。收集多种来源的“两癌”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1.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具体要求:
信息通过 EXCEL 形式报送至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社会保健部。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筛查
1.1 宫颈癌筛查月报表、季度统计表。
1.2 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
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筛查
2.1 乳腺癌筛查月报表、季报表。
2.2 乳腺癌筛查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各级应该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考核评估
1.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对“两癌”筛查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2.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订考核与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筛查技术指导部门等。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按月、按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的质量检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全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
(二)区财政局:落实“两癌”检查相关项目经费,及时拨付检查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区妇联:负责项目宣传动员、组织目标人群参加检查、对部分确诊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四)区总工会:区总工会、产业(行业、系统)工会牵头协调工作实施,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两癌”查体、协助开展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随访,协商用工单位履行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的主体责任,保护和落实好女职工特殊权益。
(五)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及街道卫健办:负责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动员应检妇女接受检查。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做好相关筛查工作。
(六)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初检机构和接诊机构做好筛查和转诊治疗
主要职责: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
1.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规范填写个案表及相关登记簿,录入电子版查体花名册,及时上报月报表、季报表,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2.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访登记表详见附件。
3.承担阴道镜检查、宫颈癌及乳腺癌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完善相关登记簿,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便于初筛机构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治疗。
4. 承担乳腺 X 线检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完善相关登记簿,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治疗。
5.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6.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七)区人民医院: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做好相关筛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为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动员阶段(2025年3月)。成立“两癌”项目领导小组,择期组织举行工作启动会。
(二)宣传和登记造册阶段(2025年3月)。区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及街道卫健办、各镇街妇联深入辖区村、居委会做好对目标人群知识宣传,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要做好摸底、登记,并动员其进行“两癌”检查。
(三)“两癌”筛查阶段(2025年3月-9月)。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
区妇幼保健院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至区卫健局。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区“两癌”检查项目领导
小组,区卫健局牵头组织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宣传告知。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及街道卫健办、各镇街妇联、各镇街工会加强入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宣传,动员应检妇女接受检查。
(三)强化服务质量。区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实施免费检查,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效果。
(四)实施督查考核。区卫健局对“两癌”检查质量不定期进行督查,核实检查名单和人数,切实保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