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36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正怀,身份证号37042119******7012:
关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依法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枣市中卫医催﹝2025﹞2号《催告书》。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1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中卫医罚﹝2024﹞00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拾壹万(¥11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110000)元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东城支行汇金支行,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北路122号,并履行下列义务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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