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94
- 主题分类: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现将现行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予以公告。《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卫发〔2020〕3号)同时废止。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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