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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92
  • 主题分类: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指南(办理范围、办理步骤、发放标准、发放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指南(办理范围、办理步骤、发放标准、发放流程)

办理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向村(居)委会申请享受高龄补贴。


办理步骤

步骤一

申请人需填写《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上报镇(街)老龄办。

步骤二

镇(街)老龄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盖镇(街)政府(办事处)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

步骤三

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步骤四

申报人员如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填写《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上报镇(街)老龄办。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备案,同时终止向其发放高龄(长寿)补贴。

发放标准

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年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省级每人每月200元、市级每人每月200元、区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其中老年人每增长一岁市级每人每月补助10元、区级每人每月补助10元标准)发放。
高龄补贴由乡镇(街道)财政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资金前采取实名认证一次。


发放流程

申请人填写高龄补贴登记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提供本人银行账号→村(社区)审查,无异议上报镇(街)→镇(街)老龄办负责审核和信息录入→区卫健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津贴报区财政局→区级财政根据发放名单将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发放至乡镇(街道)财政→乡镇(街道)及时按照应负担的比例及时配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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