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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73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202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供水单位加强消毒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管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内容

对全部集中供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涉水产品索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水质自检及结果上报等情况。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场开展水厂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二、检查范围

1、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

三、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和指导辖区集中供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饮用水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要多层次、多角度报道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跟进指导、规范要求。要主动加强指导,尤其是对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下的小型集中供水单位,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

(四)加强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应加强部门沟通配合,积极争取供水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总整理,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县(区)级监督员的动员和培训以及快检设备、车辆物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监督检查阶段(3-10月份)。相关供水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0-11月)。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并通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到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解决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是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尤其是消毒措施不落实、水质不合格和未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如因单位产权、责任单位、管理人不明晰难以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商请供水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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