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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72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2023年市中区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市中区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专项执法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处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处方规范书写及管理。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处方开具由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使用药品名称和剂量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等。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落实。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采购。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三)抗菌药物分级和处方权限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严格限定医师的处方权。医师不得违规越级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相关人员经卫生健康部门培训考核。门诊不得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4月)。相关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5-10月)。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导落实整改。

(三)总结(11月)。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摸清辖内本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总结报告。行动中要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纳入日常监管, 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困扰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促进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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