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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145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12日
  • 标  题:2022年市中区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市中区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单位

生产企业。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其中以消毒剂、疫情防控中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器械为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标签(铭牌)、说明书标注内容检查。主要检查标签(铭)、说明书上产品名称、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主要杀菌因子 及其强度)、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 。标注内容是否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

(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检查。主要检查是否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禁止标注内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标注有明示或暗示疗效内容、是否标注禁止标注内容(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 、肛肠部位)、是否标注与药物使用类似内容(如 X 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防止复发;有利于伤口愈 合;辅助配合药物治疗等)。

(四)消毒剂、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可疑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三、检查时间

专项监督检查周期为 2022年5月-10月,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学习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组织实施学习工作。

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 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 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要对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9月)。根据部署安排,集中开展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对专项监督检查进行总结,汇总相关信息、报表,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对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加大监督力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以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逐一检查生产企业生产的和使用单位使用的消毒剂、疫情防控中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器械的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要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自觉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生产活动。发现消毒产品违法添加违禁物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把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检相结合,将监管结果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相挂钩。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处罚结果及时公示。加强区际间信息共享,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对非本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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