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138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2日
- 标 题:市中区2022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2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化经营者公共卫生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保证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七类二十种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健康查体、卫生制度健全、环境卫生、消毒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消毒产品及洗化用品采购、量化分级管理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查处一批屡教不改的违法业户,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道德意识,切实解决当前公共场所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1日-7月10日)。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做好宣传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日-9月)。将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于10月30日前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表2一起报送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各专业详见附表1)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在监督检查游泳场所卫生时,要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切实搞好游泳场所卫生消毒、水质监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生活美容场所时,重点查看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学美容项目的行为。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情况;消毒设施配备、使用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检测情况等。
(二)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卫生制度有效执行、卫生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对无有效许可证但基本硬件条件达标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登录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并更新被监督单位个案信息。
附表:1.2022 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22 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附表1
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检 对象 |
采样地点和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执行 单位 |
报送 日期 |
1 |
游泳 场所 |
辖区内全部人工 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 |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测项目: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 |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7月30日前 |
2 |
住宿 场所 |
按照国家双随机下达的住宿业检查任务进行抽检 |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测项目:CO、CO2、甲醛、PM10、空气细菌总数,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 |
10月30日前 | |
3 |
美容美发场所 |
辖区内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抽检 |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验项目:剪刀、梳子、美容工具、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附表2
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 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生活美容场所□
卫生信誉度等级: A □ B □ C □未分级□
检查内容 |
结果判定 |
备注 |
1.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是□ 否□ |
|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
是□ 否□ |
|
3.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是□ 否□ |
|
4.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
是□ 否□ |
|
5.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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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
是□ 否□ |
|
7.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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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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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是□ 否□ |
|
10.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
是□ 否□ |
|
11.是否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
是□ 否□ |
注:上述检查内容,如存在合理缺项应在备注中注明。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