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235
- 主题分类:检查结果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26日
- 标 题: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检查中重点查看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三码查验、人员防护、消毒物资储备、环境通风消毒、规范设置“一米线”等情况,防止人员聚集。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600余户次。
二、实施“四小场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计划
(一)对辖区内“四小场所”即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消毒保洁措施、除四害设施、有无按规定悬挂相关证件和卫生管理档案等环节作为检查重点。面对面建立微信工作群,定期通过微信工作群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同时,监督员每到一家单位都会发放明白纸,进行现场普法。共摸底排查“四小”场所1300余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50余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
(二)以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推动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
第二季度开展住宿业、美容美发专业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美容美发的消毒设施是否完备、消毒方法及用品等项目;住宿场所相关功能专间(区)是否正常使用,清洗、消毒、保洁过程是否规范等内容。第三季度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全部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并对2家游泳馆游泳池水抽检不合格的进行行政处罚。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以整治除隐患、促发展,推动公共卫生监督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双随机”监督计划,加大对市场内公共场所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各类公共场所共立案查处94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3件,简易程序案件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