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91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0日
- 标 题: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各旅行社(含营业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导游行为,遏制强制消费乱象,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导游无证执业、虚假宣传、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推动形成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行业新风,助力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问题: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转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2、导游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等不文明行为;3、旅行社通过广告宣传夸大服务内容、质量或虚假承诺行程安排;4、旅行社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参团;5、讲解内容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二)强制消费问题:1、旅游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存在表述模糊、价目不明确或含有强制消费暗示条款;2、实际行程与合同约定不符,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购物、变相推销自费项目、价格欺诈、捆绑销售景区联票、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服务标准未达合同约定等)。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632-8111868(工作日8:30-17:30)
举报邮箱:szwljscgls@163.com
来信来访: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室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注明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及具体问题,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提供充分证据材料。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旅行社及个人从严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其他事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望各旅行社(含营业网点)、A级旅游景区及其从业人员严守行业规范,广大游客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诚信、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