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397
- 主题分类:文博及非遗信息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1日
- 标 题:【文保机构】市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 效力状态:有效
【文保机构】市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地点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枣庄市市中区文物保护传承中心 |
(一)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文物的调查、抢救、发掘、征集、整理、研究、利用工作;承担区文物保护传承中心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等工作。 (二)开展考古和文博单位科研工作,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研究、保护、管理中兴煤矿公司旧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文物保护涉及的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承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评估。参与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展陈方案、藏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评估、评审及展陈验收。参与全区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实施、质量监督和验收。 (四)参与全区历史文化街区、乡村记忆工程、历史文化景区等重大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 |
徐 阳 |
0632-3071058 |
文物管理室 | 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在市中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审核、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检查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 |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 | 李静文 | 0632-320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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