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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98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机构设置:市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

办公电话:0632-8111877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重点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7.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出版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1.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

2.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6.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1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6.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17.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1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9.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21.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2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24.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25.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26.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27.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8.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29.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0.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31.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2.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3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3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3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36.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37.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38.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39.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40.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六)地方政府规章

1.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强制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告知→作出强制决定→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

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投诉:0632-3318217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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