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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7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4日
  • 标  题: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校外培训 机构的规 范和管理

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校外培训的监 管工作。

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 涉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 者复制、进口、发行活动中 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线上校外培训中涉及互联网 视听、互联网文化方面的违 规行为。

按照本部门职能对校 外培训机构出现的涉 及版权、出版、互联 网视听、互联网文化 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 查处。

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活动的 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按 照本部门职能做好线上校外培 训中涉及互联网视听、互联网 文化方面的监管工作。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 2019〕49号)

2.《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 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枣教字〔2018〕83号)

2

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

管理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环

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参与联合检查。积极推动无“小耳朵”创建活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

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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