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47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标 题:市中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70号
联系方式:0632-305012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2、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土地调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做出受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申请-受理-批准-公告
行政给付:申请-审核-审批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统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3050126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70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