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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612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3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9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9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为推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9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新一批共39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自贸试验区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新一批39项制度创新成果。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省自贸办)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对比省内外相关做法,赴三个片区开展实地调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讨论。在起草过程中,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贯穿全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制度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及风险可控性等,赴自贸试验区了解相关改革创新对市场主体的作用和效果,突出了海洋经济、绿色低碳、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等特色领域,以制度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持续挖掘系统集成创新亮点。经29个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39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价值高、主体受益面广、复制推广成本较低的6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分别为海洋经济领域2项,区域联动创新发展1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1项,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2项。对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意义强、时效性好的33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分别为海洋经济领域1项,中日韩合作领域1项,黄河流域协同发展领域2项,绿色低碳领域4项,区域联动创新发展领域3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8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5项,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3项。对每项制度创新成果,均列明了改革事项、主要内容、推广范围和负责单位等。

(二)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开新局。二是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落实好复制推广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市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指导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各市、各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全过程风险防控。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评估,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9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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