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41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57号

联系方式:0632-5362806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相关商务工作进行行政管理。

三、执法依据

【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部委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部委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部委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部委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 18号);【部委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部委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法律】《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上报。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受理举办或日常监督检查-直接检查或常规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检查整改跟进-归档。

行政检查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综合室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5362807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57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