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17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3日
- 标 题: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666万元
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里筲村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5666万元,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里筲村。企业租赁枣庄市盛宏水泥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9270㎡,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等,购置石英石板材生产线设备,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项目劳动定员90人,工作制度采取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小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及加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项目不属于淘汰产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项目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汇同布料、定模、真空压制、固化等工序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切割及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水喷淋设施”降尘处理后与无法收集的投料、搅拌、固化废气中颗粒物、VOCs及苯乙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来做到厂界达标。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混料机、搅拌机、切割机、定厚机、抛光机及风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各种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固定噪声源安装减震底座,经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降噪;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和设备润滑,做到文明生产等措施,尽可能减轻人工操作产生的瞬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放置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无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也较为简单,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液体物料泄漏、火灾事故,通过加强事故防范,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当地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控制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3日~10月27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表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查阅报告表,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宗照
联系电话:18396323302
邮箱:shchl72@163.com
公告发布单位:枣庄融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