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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97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 标  题:2023年05月17日批后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05月17日批后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0517-202305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22953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17

邮编:27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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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电解液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023018泰和电解液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