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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58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17

0632-8023933

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按照规定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环保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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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