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58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17号 |
0632-8023933 |
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按照规定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环保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执法流程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