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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5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04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成品油流 通监督管 理的职责 分工

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 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 度规范;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 输、储存、使用等过程污染物排放的监 管。

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

加强对伪劣成品油处置 企业(危废处置单位) 的监督管理。

保证危废处置企业正常运行,接到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查处伪劣成品油 的信息后,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危废 处置程序规范处置伪劣成品油。

1.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 2019〕51号);

2.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确定:一是 由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会同省住建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 施)监管制度规范。二是由省交通运 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 环境厅负责,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 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 监管。

2

村务公开

负责指导镇街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 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村对有 关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公示。

指导生态环境职责范 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3

关于危险

化学品监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对辖区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检查。

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 2019〕51号);


4

关于清洁

取暖工作

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

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市生态

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

改革局等有关部分协调落实区生态

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

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

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

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

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

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检查,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

热源达标排放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即抽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法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直接实施责任: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2、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

2.《枣庄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枣庄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39号)

5

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

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

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

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

配合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本涉气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和执法检查。

负责向大气指挥部或区政府提出提出预警建议;负责涉气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和执法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

月26日修订)第九十五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

报预警信息。”

1.《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九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住

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

6

关于划定

畜禽养殖

禁养区、

限养区和

适养区,

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

专业户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

对有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厂以属地监管为主。将已发排污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局授权进行。

监管畜禽养殖厂按要求落实环保法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履职尽责。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17号)规定,

7

关于水资

源保护与

水污染防

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的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

水环境质量。

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检查,检查治污设施运行。

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检查,规范审批入河排污口。

定期监测地表水,公布有关信

息,开展随机抽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8

关于地下

水监测信

息共享

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

测。

对区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

开展抽测。

对区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报出数据。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9

关于农村

人居环境

改善工作

牵头并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明确相关标准。

监督指导、明确标准。

监督指导、明确标准。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10

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

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

作。

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明确标准。

监督指导、明确标准。

1.《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2.《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11

矿井关闭

监管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

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

及时将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名单提供给区自然资源局,并配合检查关闭情况。

列出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名单,及时提供给区自然资源局,并配合检查关闭情况。

列出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名单,及时提供给区自然资源局,并配合检查关闭情况。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12

噪声和餐

饮油烟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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