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13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标 题:关于向申请人孙帅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向申请人孙帅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孙帅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孙帅:
孙帅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邮寄方式提交,邮件号:7000372806028)。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本机关按照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及电话于2026年7月31日向申请人孙帅邮寄该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年8月4日退回至本机关,退回原因:名址有误、电话不通。经核实,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完成送达。因无其他方式向申请人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依法向申请人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本机关(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联系电话:0632-8207756)领取该补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市中政复补字〔2026〕75号
孙帅: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邮件号:7000372806028)。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补正身份核验材料。经审查,据不完全统计,利用“孙帅”名义在市场监管等领域内进行投诉举报5140余起,超出合理范围,疑似申请人身份被冒用开展不正当行为,请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实、公证核实等方式配合我机关核实申请人真实身份。
2.完善证据材料。提供支付凭证及支付方式的实名信息认证(证明本人购买)、购物票据原件等证明材料。
3.如果你受到被投诉举报事项的实际侵害,请一次性补正相关证明材料,不补正视为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接收补正材料的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联系电话:0632-8207756。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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