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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317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 标  题: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王思皓: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件号:XA49784596743),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51219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本机关按照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于2025年12月19日向申请人王思皓邮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邮寄地址查无此人,该邮件现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申请人王思皓公告送达本案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市中政复补字〔2025〕64号

王思皓: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件号:XA49784596743)。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补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枣市中市监光告字[2025]第110702号行政处理告知书复印件。经查阅,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及行政处理告知书复印件部分字迹模糊不清,部分内容为空白,请重新提交清晰完整的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接收补正材料的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联系电话:0632-8207756。

特此通知。

   2025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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