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113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6日
- 标 题:关于向第三人贾庆海送达市中政复终字〔2025〕16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第三人贾庆海送达市中政复终字〔2025〕16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贾庆海:
张兆飞对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解放北路派出所作出的市中公(解放)快行罚决字〔20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本机关按照户籍地址向第三人贾庆海邮寄市中政复终字〔2025〕16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因第三人贾庆海拒收,该邮件现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第三人贾庆海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第三人贾庆海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以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附:市中政复终字〔2025〕16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市中政复终字〔2025〕162号
申请人:张兆飞,男,汉族,1966年2月17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铁西小区市邮电局宿舍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解放北路派出所
负责人:李国跃 职务:所长
第三人:贾庆海,男,汉族,1963年11月14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东高庙村57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市中公(解放)快行罚决字〔20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