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151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具体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立法工作计划》。
二、主要编制过程
202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的市政府等征集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省司法厅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征集,并听取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后,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条件成熟度、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衔接等因素,确定了拟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形成了《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工作计划》于2025年2月17日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11日经十二届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2025年立法工作总体要求,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提升立法工作保障水平、抓好立法工作计划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9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73项,省政府规章项目23项,内容涵盖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发展和安全、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
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的原则对相关项目作出安排。一是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包括制定《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包括制定《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此外适时以打包的方式对有关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三是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4项,预备制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四是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8项,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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