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185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对于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作出了部署。2015年,省政府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我省通过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统一管理、常态化开展培训等有力举措,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也存在执法机关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培训系统化标准化水平不高、执法质量不均衡、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政府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了《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
三、制定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将《办法》制定列入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项目。省司法厅成立了由立法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扎实开展立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实地调研。赴青岛、聊城、威海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基层执法单位、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期待和需求。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积极修改完善。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经反复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审议稿,提交2024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规定了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和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落实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要求,明确了证件申领条件和程序、资格考试、电子证件效力、证件动态管理以及证件收回、换发、补发等内容。
三是严格执法工作规范。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保密等作出规定。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坚持日常管理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明确了暂扣、收回、注销执法证件的各种情形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等作出规定。
五是明确工作保障措施。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保护、名誉权人身权保护、权益保障、工作经费保障,以及选树执法标兵等激励保障措施,并明确了执法培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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