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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423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2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定》制定的必要性

自202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多次就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黄河流域保护、外商投资、行政复议等方面,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省司法厅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相关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一是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省人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进行清理;二是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进行清理;三是对不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10部政府规章中的有关制度,需要根据修改后的上位法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山东省二轻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9部省政府规章,因出台时间较早,所确立的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所覆盖,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关于作出修改和废止的决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关于10部规章修改内容,一是主要依据了各规章相关上位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内容;二是主要依据了当前行业发展现实需要;三是主要依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和政策变化。关于废止的9部政府规章,主要是依据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管理服务需要,并且有关制度内容已经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涵盖,或者规章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

三、《决定》制定的经过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自2023年上半年,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先后多次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涉及清理的省政府规章逐部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和废止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有关省直部门会签,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根据具体论证情况和各部门工作实际需求以及立法成熟度,多次对打包修改、废止的规章范围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成熟一批、打包一批”的思路,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决定》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改的10部省政府规章

1.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一是界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授权,明确了首违不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是理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机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等工作,并规定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在制定裁量权基准方面的具体职责。

2.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听证制度作了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了听证案件范围、听证参加人的范围以及听证纪律的有关规定;二是增加了听证主持人职责、听证前告知事项、退出听证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止和终止听证的情形。

3.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一是对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不一致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一致性调整。二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取消渔业船舶事故控制指标不再按照地区分解下达的要求,删除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指标控制制度。三是取消了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签证制度,并删除了船员证件管理制度。

4.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主要对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不一致的禁渔期、禁渔区等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修改。

5.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一是根据《动物防疫法》增加了配合动物疫病监测参与主体的范围。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在明确采集病料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的同时,取消了对教学、科研等单位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许可制度。三是根据动物疫情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等特征,调整了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并对临时设置检查站制度作出修改完善。

6.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义务性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禁止性行为等作出了修改。二是根据行业管理和技术要求的新变化,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事项、计价依据和方法、发布主体、软件应用标准、审计监督的范围等进行了调整。三是增加了市场在工程造价行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规定。四是取消了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的资质许可制度、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

7.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主要是衔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完善。

8.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一是根据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作出调整。二是删去了财政部门对拟设置总会计师的审核制度。三是完善了总会计师岗位的资格条件。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不合理罚款的要求,取消了应设置总会计师而未设置和阻碍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的罚款规定。

9.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清理要求,删去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限制。

10.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二是删除了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上市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信息披露、职业病防治等超越立法权限或者不属于本规章调整范围的内容。三是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加强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承包承租单位以及较大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四是与我省其他安全生产领域规章的内容进行衔接。

另外,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对修改的10部省政府规章中有关部门名称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相关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废止的9部省政府规章

1.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办法》出台于1994年,分别于1998年、2012年进行过两次修正。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我省也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该《办法》所调整的内容被《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涵盖。

2.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于1990年,1998年进行过一次修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测绘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测绘法》的修订情况,于2019年出台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办法》的大部分内容被上位法涵盖或者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3.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于1991年,1998年进行过修正,随着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完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疫苗管理法》,《办法》规范的主要制度已被上位法涵盖。

4.山东省二轻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出台于1994年,随着经济领域改革深化和政策调整,该《规定》的有关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企业单位发展实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

5.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规定》出台于1999年,分别于2010年、2012进行过两次修正,均早于2015年实施的《航道法》。之后出台的《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航道管理制度已经有较完备的制度规定。

6.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于2000年,2004年进行过修正。随着2013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该《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已被涵盖;2017年出台的《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也对水路运输的有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7.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于2009年,随着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多次修改,《办法》难以满足当前新形势下农村供水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内容已被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出台的《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覆盖。

8.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办法》出台于2010年,对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在总结该《办法》实施十余年经验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该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

9.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定》出台于2016年。2018年机构改革后,随着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该《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规定》中的内容按照党内文件《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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