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30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标 题:公告送达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
关于申请人王思涵复议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因申请人王思涵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申请人王思涵对复议申请材料予以补正,由于申请人王思涵拒绝接收本案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且电话无人接听,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申请人王思涵公告送达本案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市中政复补字〔2023〕11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市中政复补字〔2023〕11号
王思涵: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你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件号:XA50262350643)。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请按照以下要求予以补正:
补正你申请本次行政复议未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材料(如就本案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邮件回执单以及收到济市中政复告字〔2023〕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的邮件回执单)。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