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28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标 题:公告送达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
关于申请人宋伟复议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案,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3年11月14日前作出,由于按照申请人宋伟提供的地址上门无人,且电话长期关机,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申请人宋伟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市中政复延字〔2023〕63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市中政复延字〔2023〕63号
宋伟:
你对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你邮寄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不作为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已依法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3年11月14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8日
抄送: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