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12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 标 题:市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司法局
办公地点:市中区龙头路31号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执法依据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给付: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依据、标准、数额、发放程序等;本级人民政府发放抚恤或给予救助。
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复-审理--调解-裁决。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司法局
投诉电话:0632-3173159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市中区司法局;邮编:277100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