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19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17日
- 标 题:行政复议决定书(市中政复终字〔2021〕17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市中政复终字〔2021〕17号)
市中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市中政复终字〔2021〕17号
申请人:韦**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对枣庄***食品有限公司的举报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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