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65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标 题: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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