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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48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 标  题: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市中政复不字〔2021〕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市中政复不字〔2021〕3号)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市中政复不字〔2021〕3号

宗**:

你不服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市中市监齐结告字【2021】第0207号《行政处理结果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到。经依法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本案中,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向你进行邮寄了市中市监齐结告字【2021】第0207号《行政处理结果告知书》(快递单号:1069450816133),你于2021年2月10日签收;你对该《行政处理结果告知书》不服,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快递单号:XA283526472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限,应当自2021年2月11日起起算,你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已超过六十日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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