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1016
- 主题分类: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6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批)
-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中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6年,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发布第五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肉及肉制品领域)。
一、某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冷藏柜内待售的“鸡心”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见封口(2025033101);保质期:12个月,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无小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感官性状、营养价值和安全性均无法得到保证,食用后可能引发腹泻、呕吐等食源性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定期排查,严守法律底线。
二、某猪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
2026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肉制品整治方案,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提供的《检疫报告单》与实际经营的猪肉非同一批次,执法人员联系屠宰公司工作人员核实,确定该猪肉店经营的两块猪胴体(前腿)和两块猪胴体(后腿)非该屠宰公司销售,属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处理。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应主动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对应的检疫验讫印章、检验合格印章),如发现疑似私宰肉、病死猪肉或经营者无法出示检疫证明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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