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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6-00911
  • 主题分类: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 标  题:关于夏季熟肉制品安全风险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夏季熟肉制品安全风险提醒告诫书

全区熟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夏季将至,为严防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污染熟肉制品问题,特别是防范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肉毒毒素中毒风险隐患,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熟肉制品生产者

一要加强原料进货查验。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原料,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二要规范杀菌、防腐和包装。要严格控制产品熟制和二次杀菌的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达到预期杀菌效果。熟肉制品生产企业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防腐剂。密封包装产品要封口紧密,无渗漏、无破损,严防因包装破损导致微生物滋生。

三要强化冷却与环境卫生。要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肉制品杀菌后严格实施快速冷却,防止中温区间微生物快速繁殖。做到生熟分开加工,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执行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相关要求,确保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到位。

四要合理制定保质期和贮存条件。要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及微生物控制情况制定保质期和配套贮存条件。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宜选择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

五要规范标签标识与出厂检验。肉制品产品标签上要显著注明贮存条件(如“请于XX℃以下保存”)和保质期。成品出厂前须检验合格。

二、熟肉制品经营者

一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熟肉制品。

二要规范贮存运输条件。销售散装熟肉制品及需冷藏保存的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要具备与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条件。严禁将熟肉制品与生鲜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清洁无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三要强化产品实时状态检查。定期检查在售产品,重点排查产品真空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针孔、漏气或鼓胀现象,严防因包装失效导致产品受微生物污染;散装熟食是否感官异常。发现变质或超保质期产品,及时下架、依规定处置。

四要规范散装熟食标识。散装熟肉制品应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假劣肉制品集中整治,加强夏季熟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包括对食品生产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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