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035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06日
- 标 题: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生产经营者:
春节临近,为规范我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各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重点领域或行业价格行为规范
(一)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价格欺诈。
(二)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
(三)各停车场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各酒店应当在收费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并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打折,严禁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五)各餐饮经营者应在通过经营场所公示、公示牌(单)等方式公示餐饮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应当明确菜品、酒水、套餐价格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自费项目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休闲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家长陪同另行收费的要明确公示或告知相关价格,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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