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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1293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8日
  • 文  号:市中市监信罚告〔2025〕-60(1-68)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5〕-60(1-68) 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5〕-60(1-68) 号)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告知书

市中市监罚告2025-60(1-68)

(对应文号详见2025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7企业及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7企业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与2023年度企业年报,经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与2023年度企业年报,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你单位等67家企业及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及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7企业及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璐璐 宋琦联系电话:0632-370615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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