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466
- 主题分类:宣传解读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0日
- 标 题:【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有关特许经营项目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有关特许经营项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2023至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要指导意见。
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印发,提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具体项目清单见下文。
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要求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并规范招标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在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上,“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在招标方式及标准确定上,“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充分论证采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规避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等设定的评审条件,将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标准选择特许经营者。要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