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89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8月7日-13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8月7日-13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44号 | 张鲜生(枣庄)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安侨国际店 | 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青椒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青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减轻 | 1、没收违法所得11.4元;2、罚款51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11.4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7 | |
2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48号 | 枣庄市市中区恒祥馒头房 | 对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从轻 |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51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5116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7 | |
3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52号 | 枣庄市市中区宋氏餐馆 | 对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从轻 | 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罚款人民币51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21.6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7 | |
4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50号 | 山东-太子-食品有限公司 | 对委托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委托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减轻 | 1.没收违法所得768元; 2.罚款人民币5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268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8 | |
5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51号 | 枣庄市中区长运车行销售店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从轻 |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两辆(产品型号均为TDT23301Z,整车编码分别为189022405105575和189022405116047); 3、罚款人民币28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8 | |
6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54号 | 王志福 | 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轻 |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罚款27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12 | |
7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49号 | 枣庄市中区田雷电动车经销店 | 对销售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销售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从轻 | 1、没收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337Z)1辆;2、罚款13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12 | |
8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43号 | 市中区肖家青菜店 | 对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减轻 |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51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13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13 | |
9 | 枣市中市监 综执 处罚〔2024〕153号 | 枣庄市中区苏鲁豫便民超市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轻 |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8.13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