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766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摸清直播消费套路
一、谨慎选择平台。网购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对于直播中发布的购物广告不要轻易相信,对于主播、场控等发起的各类活动,应谨慎参与,特别是遇到要求直接微信扫码支付及场外交易的,一定要拒绝。
二、提高判断能力。购物前应详细了解主播推荐商品有无“七日无理由退货”及售后服务规则。不要盲目相信主播宣传“全网首发、全网最低价及最好 、最棒”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低价所诱导。尤其是食品等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防范“低价劣质”或“高价假冒”等陷阱。
三、增强维权意识。商家直播过程中,对于商品的标识、赠品、退换规定等,消费者切记截图,保留相关证据。留意后期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是金额上出现差别,比如实付金额比宣传金额要大,而截图能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摸清优惠促销套路
面对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购买商家预售商品,要谨慎交付“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商家和消费者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消费者后期取消订单时,商家对于消费者预付定金是可以不退款的。但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于定金规则并不知悉也不注重了解协议内容条款,容易出现因对规则和相关协议条款的误知和误读而遭受损失。
摸清贷款消费套路

摸清电商专供套路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618”网络集中促销期,也是各类诈骗行为的活跃期。广大消费者要小心防范各类诈骗,如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货到付款诈骗等。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能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立即核对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与订单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受损,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若发现问题应尽快与商家或物流公司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款退货。对于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建议消费者进行遮盖、涂抹或撕毁等处理后再行丢弃,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电商促销活动期间,往往容易出现商家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发货慢以及物流暴力等问题,消费者要小心防范,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小票、聊天记录以及订单、网络付款截图等有效购物凭证;如果出现消费纠纷,一定要理性维权,依法与商家、交易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