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217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检查制度和计划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 标  题:2024年市中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监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市中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监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市中实际,制定全区2024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领域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根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等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4对各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2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等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4根据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

食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备案食品摊贩。

四、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

是指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对管辖区域内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销售行为、食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的主要形式。

专项检查

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某一时期针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

飞行检查

是指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食品销售者、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是指随机抽取食品销售者、随机选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开展异地检查和交叉互查。

五、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特殊食品销售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2检查项目及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对辖区所有监督检查对象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领域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对辖区所有监督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严格按分类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加强对新办证和备案食品销售者及时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评定结果计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风险等级开展日常检查。各单位根据辖区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分类评定的ABCD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开展今年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辖区对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至少检查一次对评定为B级的食品销售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每至少检查一次的基础上,再抽取一定比例参与“双随机”检查;对评定为C级的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对评定为D级的食品销售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

2、检查人员

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必要时,基层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共治”的原则,组织或邀请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第三方成员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1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开展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3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4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5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6开展市场销售散装熟食、散装白酒、食用油等高风险类重点食品专项检查(7开展食品小摊点专项检查(8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其他各类专项检查。

上述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市中区食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2检查人员

区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3其他专项检查

区局可根据省局、市局、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市局、区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外,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飞行检查

1、检查项目及内容

1食品销售者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督检查。对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食品销售主体始终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开展销售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销售主体,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

2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义务。

3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频次

区局每年根据上级局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飞行检查,配合做好省局、市局部署的飞行检查工作。

3检查人员

区局检查组成员以区局食品流通监管科人员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抽调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局科室队业务骨干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区级飞行检查可以参照市局要求和模式组织开展。

双随机抽查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食品销售者及市场主办单位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经营规范等情况。

2检查项目

按照“双随机抽查检查”清单进行全项检查。

3检查对象、频次和人员

要按照区局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区级双随机检查要按照省、市局要求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领域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类分级工作,本年度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者的风险分级。对去年5月份评定后新增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并将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评定系统,对无变化和不需要调整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去年评定登记录入山东省评定系统,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销售者,直接定D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指令,出示执法证件后,开展现场检查。除投诉举报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有因检查外,对同一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多层、重复开展日常检查。

检查人员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销售者,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食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要做好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