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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976
  • 主题分类: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 效力状态: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区市场监管局围绕2024年度“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努力为消费者创造更放心、更安心、更公平的消费环境。

广泛开展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3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在红星美凯龙广场举行“放心消费齐鲁行”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全区11个镇街分别设立了宣传点。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咨询台、投诉举报受理台,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科普消费知识和维权渠道,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同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并受理投诉问题。

各活动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手册》《食品安全知识》等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100余人次。

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
积极开展“心消费环境建设专项活动”、“3·15放心消费齐鲁行”活动,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建设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擦亮“放心消费在山东”和“好品山东”品牌,促进消费升级。举行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座谈会暨颁牌仪式,倡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导更多经营者作出退货承诺,激发消费活力。


此外,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立足自身职能,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队伍专业素养,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打造“诚信经营 满意市中”消费维权品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着力促进放心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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