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16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5月4日-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5月4日-8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47 号 | 张建 | 对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柑橘(沙糖桔)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柑橘(沙糖桔)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4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4 | |
2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1 号 | 枣庄市市中区邵胖子百货店 | 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5008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4 | |
3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2 号 | 山东午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人民币32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2001.6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4 | |
4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3 号 | 枣庄市市中区溪杭茶叶店 | 对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及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及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 2、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70.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5 | |
5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7 号 | 枣庄市中区军转百货超市 | 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18.26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018.26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5 | |
6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8 号 | 市中区新起茶叶批发中心 | 对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及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及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2、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00.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5 | |
7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5 号 | 枣庄市中区安侨人家餐饮酒店 | 对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6 | |
8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6 号 | 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对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大麦苗粉)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大麦苗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1、罚款144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584元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6 | |
9 | 枣市中市监综执处罚【2023】59 号 | 市中区惠友钟表眼镜文化路店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没收“海昌水润®JE软性亲水接触镜”68盒;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柒元(¥77)整; 3、罚款伍仟元(¥5000)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零柒拾柒元(¥5077)整,上缴国库。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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