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19
- 主题分类:典型案例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标 题:【典型案例】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商品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典型案例】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商品案
2023年3月24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侵犯“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月当事人利用加工服装剩余棕色布料在其公司车间生产卫衣,加工外贸尾货没有任何商标标识的素色光板白色、黑色T恤衫,从别处购入斐乐“FILA®”商标标识图案,将上述衣服统一使用其公司车间内的烫印机将斐乐“FILA®”商标标识烫印在上述服装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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