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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11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4月6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内容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 03月17日对当事人生产的 (产品名称:芝麻核桃黑豆粉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芝麻核桃黑豆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采购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5月3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2023年4月25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辣椒”(购进日期:2023-04-25,)进行了区级监督抽检。经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辣椒”的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

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案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中的2台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本局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2台起重机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中心销售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复合肥料案

2023年5月22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常规监督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泰安市天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总氮(N)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8572-2010、产品标明值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复合肥料,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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