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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98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中市监信行处字〔2023-64(1-140)

(对应文号详见2023吊销企业名单)


当事人:山东稳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3QXD2F7Q;法定代表人:邱凯;住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与青檀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140家企业。(详见《2023吊销企业名单》)

经查,山东稳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企业依法申报公示2021度企业年报,经对当事人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进行调查,或为空号、停机、电话持有人与企业无关联;或者打通电话,当事人自称已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通过对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协助调查情况证明上述140家企业报税情况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注销户、注销户、无税务登记信息,没有经营行为

以上事实有企业年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核查表》、市中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状态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违法行为,按照企业性质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3年519日分别在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鉴于你单位等140家企业自行停业等行为,致使社会上形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是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参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一)项的规定,应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按照企业性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山东稳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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