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96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消费提示】这份饮食安全消费提示请收好!
  • 效力状态:有效

【消费提示】这份饮食安全消费提示请收好!

随着夏日气温逐渐升高,即将进入潮湿多雨的天气,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为切实保障饮食安全,预防食品中毒,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严把食物采购关

消费者应到具备相应资质、食品储存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购食品原材料;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产品;在购买食物时,应观察食品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同时,提醒大家不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谨慎购买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等,不食用野生河豚、野蘑菇、野果。



食物储存需合理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生鲜食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并尽量做到分隔或者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且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用冷藏过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再次彻底加热后才可食用;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需对外壳进行消毒;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食物加工要注意

在制作食物环节,加工经营场所要确保环境整洁、保持卫生,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天上岗前要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切配食品的工用具、盛装食物的餐饮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可混用;生、熟食品要分开贮存、加工及处理,防止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相互交叉污染。


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熟不透;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特别是肉类食材、四季豆(扁豆)、土豆、自制豆浆等;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当加入生蒜或食醋杀菌。



养成良好就餐习惯

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适度食用冷饮,特别是胃肠不好的消费者尤其要注意;科学搭配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切忌暴饮暴食;尽量不食生食水产品、海产品。


食用散装白酒或泡酒时,消费者应采购标识标签齐全,基酒、泡制材料符合规定的酒类。


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配置“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自觉使用,劝导消费者采用分餐就餐,防范感染风险;合理提供食谱菜单,推出半份菜、小份菜,鼓励餐后打包,倡导绿色环保,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增强维权意识

在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消费者应主动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就餐后,一旦出现肠胃不适、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同时,要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化验报告、可疑食物等相关证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